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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冊與認證、配送方案設置時間:7月28日-8月5日
三方購銷協議簽訂時間:7月28日-9月10日
正文:
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醫保服務中心、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有關省屬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采第二輪接續采購工作安排,為做好中選結果落地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省內已填報相關耗材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品種范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冠脈支架集采第二輪接續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1)
(三)協議采購量。年度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系統確認的約定采購量。
二、采購周期和采購協議執行
(一)本次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采第二輪接續采購協議期至2029年6月30日,自2026年8月10日起全省統一執行中選結果。第一年度執行時間為2026年8月10日至2027年8月9日,后續年度按自然年度執行直至到協議期結束。采購周期結束后,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可視情延長。
(二)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也可一次性簽約至采購周期結束,同時在采購協議中明確每年協議采購量和價格等相關內容。續簽協議時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每年度全省總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各中選企業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一般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首年未填報采購需求的醫療機構如新增采購需求,須簽訂采購協議。當年度未完成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應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
三、產品掛網和三方協議簽訂
(一)中選產品掛網。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產品范圍統一在海南省醫藥采購平臺(簡稱“采購平臺”,下同)做好數據準備和中選產品掛網工作,中選企業無需申報。相關企業于2026年8月5日之前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完成企業注冊與認證、配送方案設置等工作,確保2026年8月10日起全省執行中選結果。各相關醫療機構要在執行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清庫、備貨等銜接工作,按時上傳相關采購交易訂單數據,確保執行之日起我省患者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
(二)簽訂帶量采購協議。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和醫療機構,于2026年9月10日前,按相關流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完成中選產品三方購銷協議簽訂工作。采購協議簽訂后,采購方與中選企業不得再訂立背離采購協議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或提出除采購協議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
四、主要任務
(一)執行帶量采購結果。采購平臺及時將中選產品掛網,確保各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采購。組織各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及其確定的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完成協議采購量。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在新的采購年度開始前提交書面說明材料。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每年應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采購周期內,采購和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工具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中選企業是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生產企業要按照購銷合同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出現中選產品產能不足的情況,應提前向省醫保局報告。中選企業要按照協議約定,督促前期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及時響應訂單并配送,確保產品配送到位。采購周期內如出現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供應不及時、質量不合格、斷供等情況,將上報聯采辦并視情采取相應懲戒、退出和應急保障等措施。對于失信企業將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三)規范采購使用行為。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不得以費用控制、醫療機構使用品種數量要求、未申報采購量、要求企業繳納質量保證金、配送企業開戶數量控制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通過采購平臺進行采購交易,嚴格執行中選價格,嚴禁線下網外采購,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和任何形式的價格折扣。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選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每個中選企業產品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療機構在優先采購和使用本次接續采購中選產品的基礎上,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情況,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價格適宜的其他產品。醫療機構(含為醫院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在中選產品進院、庫存、使用等環節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四)加強醫保政策協同。中選產品以國家集采中選價為醫保支付標準,非中選產品按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設定醫保支付標準高線(見附件2)。參保患者使用產品價格低于醫保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以實際采購價格按統籌基金規定比例予以支付,參保患者使用產品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比例按照《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我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瓊醫保〔2020〕115號)的規定執行。
中選產品的采購貨款,由醫藥企業提出申請,根據《海南省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醫藥貨款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按照統一制定的經辦結算流程,實行醫保基金與供貨企業直接結算。
(五)其它注意事項
1.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中選資格及中選價格維持不變。
2.境外企業的進口產品如中選,該企業在境內設廠的國產產品產品注冊證備注欄中,體現與該中選進口產品關聯的,則相應國產產品視為同一中選產品。
3.采購周期內,如未中選產品或新獲批企業的產品接受不高于同品種的詢價基準,由企業向聯合采購辦公室申請,符合要求的可作為中選產品執行,但在提出申請的采購年度內協議采購量為0;如未中選產品或新獲批企業的產品接受高于同品種的詢價基準但不高于同品種的最高有效申報價,不作為非中選產品統計。視同中選產品和不視為非中選產品具體見聯采辦推送的產品清單。
4.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提供的產品質量及伴隨服務不得低于中選前的標準。
5.采購周期內,如涉及產品價格治理等須降價情形,中選企業須按相關政策調整后的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要求和時間節點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穩妥有序推進。要相互配合協作,加強對中選產品采購使用、質量安全、供應保障的監督管理,并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及時反饋至相關部門。
(二)加強監測監管。各市縣醫保局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對轄區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本轄區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同時,要將產品供應清單推送至本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開展監測督導,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高價非中選產品等行為,將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評估。對工作進度嚴重滯后、未完成約定采購數量、大量使用高價非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按醫保定點協議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本通知由海南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采購周期到期后繼續按本通知執行。在采購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協議履行的,由采購協議各簽訂方協商解決。之前其他相關文件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第二輪接續采購相關產品清單(20260713版)(1).xlsx
附件2:第二輪接續冠脈支架醫保支付標準高線.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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