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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縣(市、區)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市醫保監測中心,各有關公立醫療機構,有關醫用耗材供應企業:
??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第二輪接續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6〕4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泉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6年7月30日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第二輪接續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
閩醫保〔2026〕49號
各設區市醫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省醫療保障監測和電子結算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流通(配送)企業:
??為鞏固提升我省醫用耗材采購綜合改革成效,進一步降低醫用耗材采購價格,保障臨床需求,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關于福建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閩醫保〔2022〕21號)和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工作部署,現就我省落實“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第二輪接續采購中選結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種范圍
??“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第二輪接續采購相關中選結果產品(詳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及采購周期
??“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第二輪接續采購相關中選結果于2026年7月30日在福建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和采購交易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掛網,2026年8月10日起正式執行,采購周期自正式執行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
??原則上每年度總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總實際使用量的90%,各中選企業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內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在新的采購年度開始前作書面說明。首年未填報需求的醫療機構如新增采購需求,須簽訂采購協議。當前年度未完成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未完成的量累計到采購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應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
??三、實施范圍
??相關公立醫療機構(含駐閩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在進一步完善醫用耗材進銷存管理、確保醫用耗材貨款及時結算的基礎上參與。
??四、合同簽訂
??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約定采購量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方購銷合同簽訂。合同采用網上簽訂形式,請各協議簽訂主體單位登錄招采子系統,在相應頁面完成協議簽訂操作,具體簽訂步驟如下:
??1.各中選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登錄招采子系統,確認三方協議并蓋章簽訂。
??操作路徑:打開網頁鏈接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項目→進入“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第二輪接續采購項目→點擊左側菜單欄“三方協議簽訂”模塊→進行簽訂。
??2.醫療機構登錄招采子系統,對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已簽訂的三方協議進行確認并蓋章簽訂。
??操作路徑:打開網頁鏈接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項目→進入“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第二輪接續采購項目→點擊左側菜單欄“三方協議簽訂”模塊→進行協議簽訂。對于生產、配送企業需要紙質版本合同(加蓋公章)的,醫療機構應予以配合。
??3.三方協議簽訂完成。
??請各醫療機構按時完成中選產品三方協議簽訂,確保“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第二輪接續采購工作平穩落地。
??五、醫保支付標準
??國家組織第二輪接續冠脈支架類醫用耗材符合我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政策可除外收取費用的,按現行規定確定是否屬于醫保支付范圍。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醫保支付標準統一按以下規則核定:
??(一)集中帶量采購接續中選產品中選價高于或等于現行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現行支付限額為醫保支付標準;低于現行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中選價為醫保支付標準;
??(二)非集中帶量采購接續中選產品以同類集中帶量采購接續中選產品的最低中選價為醫保限高支付標準,若最低集中帶量采購接續中選價高于現行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的按現行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為醫保支付標準。
??(三)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實際銷售價格不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以實際銷售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
??六、貨款統一結算
??中選產品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代為結算貨款。相關醫療機構均應通過招采子系統采購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當地醫保經辦機構于每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按合同規定向企業支付上一月的產品貨款。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醫保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強化風險管控和防范,做好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將不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中選企業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記錄,并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懲戒;要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開展監測和督導,并將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
??(二)中選企業作為保障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保質、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并向配送企業發送醫用耗材,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要根據約定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協議產品正常供應和使用。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配套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三)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協議期內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結果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在保證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非中選產品。各醫療機構應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傳引導和溝通解釋工作,為患者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下載
附件:“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第二輪接續采購中選結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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